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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标准化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7 17:59 信息来源: 岷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了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步伐,促进蔬菜种植户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岷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岷脱领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蔬菜标准化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扶持计划

全县总扶持191户蔬菜种植户种植蔬菜179.5亩,每亩补助1000元,共计补助资金17.95万元。

(一)马坞镇总扶持183户蔬菜种植户种植蔬菜172.5亩,每亩补助标准1000元,共计补助资金17.25万元。其中,脱贫户169户,扶持种植蔬菜补助项目资金15.85万元,监测户、边缘户14户,扶持蔬菜种植补助项目资金1.4万元。

一是扶持马坞镇169户脱贫户种植蔬菜158.5亩,每亩补助1000元,总计补助资金15.85万元。其中:土地眼村3户3亩,秦家沟村21户22亩,大沟门村6户6亩,新城村31户17.5亩,灯场村85户85亩,旧庄村20户20亩,黑鹰沟村3户5亩。

二是扶持马坞镇15户监测户、边缘户种植蔬菜14亩,每亩补助1000元,共补助资金1.4万元。其中:秦家沟村1户1亩,大沟门村2户1亩,新城村3户3亩,旧庄村3户3亩,黑鹰沟村6户6亩。

(二)扶持十里镇7户监测户、边缘户蔬菜种植项目,共7亩,每亩补助标准1000元,共计补助0.7万元。其中南小路村6户6亩,的古录村1户1亩。

(分乡镇计划详见附表1)

二、扶持对象

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岷县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岷脱领办发〔2021〕8号)文件规定的实施农户。

三、预期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减少种植户蔬菜投入,保证每亩收入3000元以上,达到稳定增收的目的。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本项目所需资金为20.6万元,资金来源于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岷县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岷脱领办发〔2021〕8号)文件下达的项目资金。每亩蔬菜种植补助1000元,500元用于统一采购发放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配方肥料,500元用于种子种苗补助。物资由乡镇按照招投标采购程序采购,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直接补助到户。

五、实施时间

2021年2月至7月底,按7月底完成项目验收。

六、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通过会议、广播喇叭、入户等多种形式,向种植户宣传讲解蔬菜种植技术和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政府引导,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摸底,按照贫困户“一户一策”中梳理出来的蔬菜准化种植需求,结合种植户实际,合理确定到户种植项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到村到户实施方案。

(二)采购物资及发放。每户500元产业到户补助资金实行采购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等生产资料,肥料的采购实行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配合使用配方肥的方案进行采购,其中:

有机肥料:符合NY525-2012质量标准,必须取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且以畜禽粪便或生物残体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腐熟的有机物料,颗粒或粉剂,其有机质含量(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

生物有机肥:符合NY884-2012质量标准,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临时或正式登记证,且以畜禽粪便或生物残体为主要原料,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颗粒或粉剂。有效活菌数(cfu)≥0.20亿/g;有机质(以干基计)≥ 40%;水分 ≤ 30%;pH值 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 %;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884-2012有关规定。

配方肥料:符合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或GB21633-2008(掺混肥料),产品要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氮磷钾含量等于或相近于20-15-10,总养分含量≥45%。

用量:东山区片(禾驮镇、申都乡、蒲麻镇、闾井镇、锁龙乡、马坞镇)、南川片(麻子川镇、寺沟镇、岷阳镇)、西川片(西寨镇、清水镇、十里镇)亩用量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2-4袋(40公斤/袋)+配方肥1-1.5袋(50公斤);北路片(维新镇、中寨镇、西江镇、梅川镇、茶埠镇、南川片的秦许乡亩用量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3-5袋(40公斤/袋)+配方肥1袋(50公斤)。

物资采购发放到户,经乡镇自验结束后拨付80%的资金,县级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落实标准化种植面积。物资采购发放后,乡镇督促实施种植户按要求种植蔬菜,落实种植面积,同时要加强技术培训,保证种植户按标准化技术要求种植。

(四)发放补助资金。种植户在开展种植任务前,项目预拨80%的种苗补助资金,种植完成后由乡镇开展自验,乡镇自验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共同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资金。

七、项目收益

该项目的实施,可给种植户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促使种植户增加收入,预计每户种植户种植一亩蔬菜,可实现3500元以上的收入,亩产平均达到3000公斤以上,进一步增强种植户自我发展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八、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本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配合,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验收。各乡镇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扶贫站长任副组长,各村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蔬菜种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指导、监督、验收工作,确保蔬菜标准化种植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本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公开透明操作,完善台账资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一分了之”。要全面落实产业扶持资金公示制度,对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扶持资金安全有效。

(三)资金管理及拨款报账。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岷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资金投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和《岷县脱贫攻坚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岷脱领办发〔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拨款报账材料一式四份,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各一份,原件留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标准化种植项目计划表

           2.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标准化种植项目资金拨付报账材料清单一览表

附件2.xls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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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