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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微课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1-04-21 09:42 信息来源: 岷县人社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及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地点: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01办公室),咨询电话:13679311030。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3、申领流程及材料:见习单位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地点: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01办公室),咨询电话:136793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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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