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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政策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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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政策解答 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嘱待遇能重复享受吗 案例 赵某以前在某企业打工,该企业按政策规定,为她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她因照顾孩子上学回到老家,返乡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度正常缴费。今年10月因病不幸去世。赵某家属想咨询一下,赵某应该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还是两种都能享受? 赵某家属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遗属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分析 根据最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本案中赵某死亡前,尽管她既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赵某家属只能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一种,不能重复享受两个险种的遗属待遇。 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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