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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释


发布日期:2021-10-15 16:39 信息来源: 甘肃省社会保险与事业管理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实行过渡、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措施计算养老待遇。具体如下:

一、“老人”老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前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统一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中人”过渡办法

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即“中人”)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并符合退休条件后退休的,实施全省统一的“中人”养老待遇过渡办法计发待遇。

(一)过渡期内养老待遇实行“保低限高”政策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设立10年过渡期,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办法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第一年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10%发放,第二年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20%发放,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新办法高出部分的100%发放,即按新办法发放养老待遇。

举例:

1、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计发待遇标准类型

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计发标准发放待遇。如参保人员退休时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新办法待遇为3800元,按照“保低限高”原则,该人退休人员待遇按老办法待遇计发,即3900元。

2、新办法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计发标准类型

假设一名参保人员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该退休人员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保低限高”原则,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300元中只有其10%,即30元计入待遇计发标准,则养老待遇标准计算办法为:老办法计发标准(3900元)+新办法计发标准高出老办法计发标准额的10%(300元×10%=30元),此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为3930元。

假设该人员为2016年退休,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仍为3900元,“保低限高”原则,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300元中只有其20%,60元计入待遇计发标准,则养老待遇标准计算办法为:老办法计发标准(3900元)+新办法计发标准高出老办法计发标准额的20%(300元×20%=60元),退休待遇为3960元。以此类推,该参保人员2024年退休,新、老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不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部分按100%计发,即老办法计发标准(3900元)+新办法计发标准高出老办法计发标准额的100%(300元×100%),退休待遇为4200元。

(二)“中人”退休待遇计发老办法

以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加上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为基础,加上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工资增量,作为老办法计发标准。

(三)“中人”退休待遇计发新办法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待遇之和,其中: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殊人群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人群调节金体现改革前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特殊行业岗位等的特殊人群参保人员的差别待遇。

(四)新老办法对比举例

1、老办法举例。肖某, 2017年2月退休,2014年9月在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A)为2501元,2014年9月职务职级(厅局级副职,14级8档)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2893.5元(B,退休补贴2660元+200元高龄补贴+15元高原临时补贴+18.5元工资区类差),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资标准(C)为700元,计发比例(M)为100%,累计工资增长率为110.77%(2015年、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累计),老办法月待遇计发标准为:(2501×100%+2893.5+700)×110.77%=6750.88元。

2、新办法举例。肖某, 2017年2月退休,视同缴费年限为37.83年,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为2.7425(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实际缴费年限为2.42年,实际缴费指数为2.0039,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2.6982。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2.42元×(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6982)÷2×全部缴费年限40.25年×1%=3693.34元;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2.42元×本人视同缴费指数2.7425(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视同缴费年限37.83年×1.2%=6178.1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21383元÷计发月数139个月(计发月数由国家统一规定,下同)=153.84元;

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31230.75元÷计发月数139个月=224.68元;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为:693.34+6178.14+153.84+224.68=10250元。

   3、最终月养老待遇标准为:老办法月待遇计发标准6750.88元+(新办法月待遇计发标准10250元-老办法月待遇计发标准6750.88元)×30%(2017年度对应比例),即肖某最终月养老待遇标准为7800.62元。

三、“新人”新办法。

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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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