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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6/2020-0024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社会保险法》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30 11:20 信息来源: 定西人社局 字号:[ ]


一、国家哪部立法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答: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四、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参保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六、 什么样的情形下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由单位支付的工伤费用有哪些?

答: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十、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待遇如何落实?

答: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十一、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医疗费用如何落实?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二、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不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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