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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21126/2019-0019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8-12
发布机构: 岷县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岷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解读(五)


发布日期:2019-08-21 16:30 信息来源: 县扶贫办 字号:[ ]


1.贫困县退出验收指标

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3%以下为达标。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即抽样错退人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错退人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计算方法:错退人口数=错退率×累计脱贫人口总数。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 100%,即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计算方法:漏评人口数=漏评率×(全县农业户籍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贫困村退出比例。指拟摘帽县已退出贫困村占全部贫困村的比例,2018年达到80%(含)以上,2019年达到90%(含)以上,2020年当年摘帽县和往年已摘帽的县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为达标。

③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 100%,即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2.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县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

①县市区申请。每年1月份,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自评,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县内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②市州初审。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县达标情况实地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初审报告。

③省级验收认定。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退出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核贫困县摘帽退出申请报告和市州初验报告,研究提出拟验收退出的贫困县建议名单。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验收指标涉及的相关部门,对拟摘帽退出县行业扶贫工作情况进村入户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出具行业达标验收认定报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定报告,提出拟开展第三方评估验收的贫困县名单,报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检查。第三方评估主要对拟退出贫困县“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进行评估认定,并同步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总分析形成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报告,提出是否达到退出标准的认定意见,在《甘肃省贫困县脱贫达标认定书》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困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贫困县,由所在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整改,并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复查。

④公告退出。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退出验收工作组审核第三方评估检查报告,研究提出拟退出县名单,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请省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退出结果同时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接受国家抽查。不符合退出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市州组织核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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