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6/2019-0019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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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12 |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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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解读(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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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县退出验收指标 ①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3%以下为达标。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即抽样错退人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错退人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计算方法:错退人口数=错退率×累计脱贫人口总数。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 100%,即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组)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
③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 100%,即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指脱贫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贫困户、一般农户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2.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是贫困县退出验收的责任主体。 ①县市区申请。每年1月份,由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自评,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县内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②市州初审。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县达标情况实地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初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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