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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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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农牧发〔2018〕91号 岷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岷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岷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8日农牧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岷县农牧局 2018年4月27日 岷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创建,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保障中药材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种植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调动企业、合作社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全面做好我县中药材种子种苗及标准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使相关企业、合作社能够公平、合理的享受项目扶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道地品种原则。原种、良种、种苗基地建设品种为当归,标准化基地以当归为主,黄芪、党参为辅。 (二)集中连片原则。要求集中连片,单个种植品种、单个标准化基地建设规模面积要求达到300亩以上(核查时,基地面积大者优先列入初选名单);育苗连片面积达到10~20亩;原种连片基地面积达到5亩以上;良种基地连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基地内其他作物面积不得超过5%。 (三)质量安全原则。产品要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禁投入品使用,严禁面源污染。 (四)示范带动原则。基地建设要便于观摩,建立在生产条件符合的区域。良种、原种、种苗带动农户应达20户以上,标准化基地带动农户达100户以上,贫困户应占一定比例。结合“三变”改革措施,以折股量化比例,每0.5万元带动贫困户1户分红800元。 (五)专款专用原则。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良繁用原种、良种、种苗和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熟地育苗原则。当归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要符合县上政策要求,以轮歇地、熟地为主,不得乱开垦荒地育苗。 二、建设程序及要求 (一)上报计划:各相关企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的基地建设计划,根据要求,按时上报。 (二)资格审核:按照资质水平、财务规范、建设规模、技术水平等条件对申报企业、合作社进行审核。 (三)召开启动会:组织召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启动会,对基地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做出排,学习《岷县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四)初步筛选:5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上报计划的企业、合作社实地查看筛选。 1、地块、环境条件等是否适宜基地建设,方案是否科学可行。 2、投入品、资金的发放情况。 3、技术人员配备和社员、农户培训情况。 4、建设合作协议或土地流转情况。 5、合作社经营及“12有5齐全”规范化建设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组织专题会议,确定初选名单。 (六)核查:在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过程中,适时对初选基地进行核查。 1、品种及规模是否和上报计划一致,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2、投入品发票内容、数量是否与物资发放花名册相符。 3、带动农户及贫困户花名册是否与实际相符。 核查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奖补名单,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农牧厅备案。 三、验收 (一)初验:在8月中旬对当归原种、良种、种苗及标准化种植基地进行初验: 1、建设规模、预计产量等是否达到方案要求。 2、软件资料(包括田间管理、追溯体系建设等生产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乡镇证明材料。 根据初验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二)终验:县农牧局成立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上中旬按照下发的验收通知及验收材料清单进行验收。内容主要为: 1、重点检查初验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对照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 3、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报告,提交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4、召开农牧局党组会议,研究奖补结果,报备县政府。 四、项目管理 在严格实施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接受各企业、合作社及社会各阶层对项目的监督。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该企业或合作社享受项目基地建设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再纳入标准化基地建设奖补对象。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不按期按照主管部门规范执行的。 3、不按标准种植,投入品不合格,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 4、带动示范效应不明显,规范化程度低、组织化程度不高,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按资金使用要求使用将奖补资金的、未按规定进行带动、分红甚至克扣分红资金的。 6、不接受乡镇村属地管理,乱占、乱圈、乱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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