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6/2018-0015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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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12-05 |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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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热点十二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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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群众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易地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以及交通不便、就医上学不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落后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居住地整自然村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群众;优先保障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搬迁需要。 2.搬迁安置方式选址要求有哪些? 答: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两种安置方式。一是集中安置,具体为:靠近乡镇中心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等方式。二是插花安置,主要为农户自主建房,选址要在行路、就医、上学以及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的区域。易地扶贫搬迁不能原址重建或就近建房,坚决杜绝“屎窝挪尿窝”现象。同时,搬迁安置选址不能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土地要符合国土、环评等部门有关条件和要求。 3.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来源有那些?补助额度是多少? 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包含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长期贴息贷款及自筹解决。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以上三部分资金合计人均共2.274万元全部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按照人均3.5万元由县级统一承接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安置区道路、给排水、村委会、幼儿园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贴息贷款由国家和省上规范转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财政资金5000元/人用于非建档立卡搬迁户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补助。 4.易地搬迁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一是农户申请,农户持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岷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申请表》;二是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组织20人以上的村民代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召开评议大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分散安置对象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是乡镇核查,由乡(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搬迁人口资格审查组,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进行7天张榜公示;四是县级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立卡搬迁户资料上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报县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建档立卡户同居住地整体搬迁的其他农户资料经乡镇确认并公示后报县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乡镇政府复审确定的搬迁对象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合同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对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不能纳入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 5.搬迁群众住房怎么建? 答: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住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统一规划自建和联建搬迁安置住房。 6.住房建设面积是否有要求?具体标准有哪些? 答:有要求。具体为:住房建设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在农村建设的安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不得小于15平方米。 7.住房设计和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住房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质量达标,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按照“白墙青瓦坡屋顶、上下圈梁构造柱”的要求进行建房。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设计时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脱贫后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 8.建房补助资金拨付有哪些要求? 答:搬迁群众完成安置建房选址和备料束后,经乡(镇)和村负责人员按规划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住宅基础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的30%;主体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付补助资金的40%;住房、院墙、大门、自来水和农电线路入户等工作全面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付补助资金的25%;搬迁群众入住并经县级初验后最后拨付剩余5%的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乡镇要将补助资金分批次通过一折统足额拨付补助到户。 9.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有时间要求吗? 答:有,插花安置住房于项目实施当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力争实现入住;集中安置住房要与当年年底前完成住房主体工程,第二年8月前全面建成,10月前全部搬迁入住。 10.搬迁安置房可以出售吗? 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自检查验收并搬迁入住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 11.搬迁安置后旧宅基地怎么处置? 答:坚持一户一宅、占补平衡的规定,搬迁群众须在搬迁后一年内交还原有宅基地需拆除并推进复垦,由国土、农牧等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负责组织搬迁群众落实,对积极配合落实拆旧复垦的搬迁户给予一定奖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12.集中安置区(点)配套设施有哪些? 答:根据安置区实际,规划建设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安置区周边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岷县发展和改革局 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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