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6/2018-00104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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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岷政办发〔2018〕189号 | 发文日期: | 2018-11-28 |
| 发布机构: | 岷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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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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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政办发〔2018〕189号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部门,省属、市属在岷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放管服”改革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选派业务骨干入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强化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提升,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抓好服务窗口的管理是关键。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营造透明高效清廉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岷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岷办发〔2015〕119号),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管理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县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窗口人员工作任务落实、作风纪律建设、参与学习等方面履职情况定期向进驻单位通报,各进驻单位要切实加强窗口人员管理,每周至少两次指派专人了解入驻窗口运行情况,对服务能力较差、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和不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及时予以更换。 第四条 进驻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服务群众企业、树立清廉为民形象、培养锻炼后备干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形象气质佳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 1.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熟悉本单位审批服务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掌握使用电脑、网络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举止大方;④前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⑤一个窗口需配备A角(主岗)、B角(辅岗)两名工作人员,A角因事(病)请假不能到岗时由B角顶岗。同时,应优先选派业务骨干或后备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 2.进驻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整体进驻行政审批服务股或首席代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督查调研,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本单位窗口的审批服务、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岗位监督、绩效评定等工作。 3.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其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为保证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调换,调换时间一般为每年1-3月份。进驻单位调换窗口工作人员应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函告说明并征得同意。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单位授权,依照法定审批条件和办事流程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进驻单位其他工作。 5.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纪律、管理制度或效能投诉、行政过错等问题,视情节轻重,以干部管理权限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措施进行相应处罚,并对不适宜在窗口继续工作的人员及时退回进驻单位。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服务窗口依法依规履职是当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必须确保有人值守,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现象。窗口人员请假的,一律由进驻单位选派B角在大厅窗口工作;窗口需A角向进驻单位移送文件资料时,由B角顶替上岗。A角不在岗时,如无B角上岗,即为脱岗,空岗、脱岗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进驻单位负责。工作窗口全年脱岗超过3天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窗口。 第六条 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进驻单位主要领导加注意见,核准请假时限后将复印件报中心备案;7天以上由进驻单位主要领导加注意见,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报中心备案。原则上一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全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含20天)。请假达到30天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待遇按《岷县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遵照县上有关规定执行。请假由原单位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将复印件报中心备案。请假时间达到30天的,进驻部门须选派其他人员到窗口工作。轮换窗口工作人员前,进驻部门必须先书面函告中心,经中心同意后才能轮换。 第八条 科级干部请销假参照《岷县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办发〔2004〕86号)。 第九条 请假须提供本人书写的纸质请假条,短信、电话请假不予批准。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出示请假条的,可委托他人出示请假条,由本人告知中心有关负责人。续假时按“谁先准假、谁负责核实”的原则,经中心(或进驻单位)核实续假事由后许可,不得故意规避有关规定连续两次及以上分段请假。 第十条 因公需要暂离窗口衔接工作的,需填写外出办事备案单。半天以内的可向中心负责考勤的同志说明情况,半天以上的,须告知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备案登记。此项记入考勤,不记入请假。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中心窗口岗位正常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到中心窗口岗位上班的; (三)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履行销假手续的。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的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中心公布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窗口因工作需要时可提供提前或延时服务。实行指纹人像签到考勤,每日4次签到(退),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每2次按脱岗半日计。上班时间每少签到2次的,视为旷工半日;签到后需到原单位衔接工作而不能签退或需到原单位衔接工作不能签到只能签退的,结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上班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超过20分钟的,计脱岗1次;脱岗两次或擅离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日计。 第十四条 中心每半年调阅学习笔记1次,并向进驻单位通报。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集体活动3次或累计脱岗达到3天的,由中心函告派驻单位调整窗口人员。 第十五条 当月考勤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汇总后公示通报,并报政府办、政管办、人社局、绩效办,反馈至各进驻单位。
五、考评制度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由中心负责。考评主要以A角为主,分为工作实绩考评和出勤考评(B角获得的奖惩情况同时纳入A角考评结果)。工作实绩考评由中心工作人员统计,以办件数、办结率和满意率为主。工作实绩考评和出勤考评各占总分值50%。考评结束后,在中心内部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并反馈进驻单位。 第十七条 以下情形可在年终考核总分中酌情加分: 1.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次加20分。 2.为改进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0分。 3.在中心出勤考勤中,每个全勤且无请假及无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的考勤月加10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受到中心通报表扬的,加5分;调阅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和业务学习笔记,半年满次加5分,全年满次加10分。 第十八条 以下情形可在年终考核总分中酌情减分: 1.违反有关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0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县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应办件未办理或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3.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不能遵守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 4.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的,影响他人如期完成审批任务的,每次扣5分,被影响人不扣分。 5.半年无学习笔记的扣5分,全年无学习笔记或笔记字数不达标的扣10分。 6.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不含)的,扣10分。 7.脱岗、串岗1次扣2分,旷工半天扣5分。 第十九条 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年度考评建议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报进驻单位和纪委监委。 第二十条 年度考评为合格或称职以下等次的,退回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 考评结果由中心负责报人社部门。进驻单位应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科级干部考核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窗口进驻单位考核及结果运用参照《岷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岷办发〔2015〕119号)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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