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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7 10:3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岷政发〔201681  


 

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岷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岷县人民政府

 

20161111


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15〕113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创业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扩大就业和全民创业为根本任务,实施有利于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形成以稳增长促就业和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年增长率达到2.5%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创业培训1500人以上,创业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新增创业实体1500个,每个创业实体至少吸纳带动就业人数2-3人,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年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在7.62万人以上,年创劳务收入13.8亿元以上。每年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360万元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3600万元以上,还款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各项就业工作首位,多措并举扶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积极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进企业服务,进一步健全相应服务保障机制和后续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举办企业人才双向对接招聘会,积极开发多种形式就业岗位,及时跟进劳动保障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多元化稳定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好资金扶持、融资担保、税费减免、场地租赁、准入门槛等方面优惠条件,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和社会保险代理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局、地税局)

(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范围,由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引导企业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适度控制岗位规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岷阳镇)

(三)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务输转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培训鉴定、输转维权为一体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服务,着力稳定输转规模,提高输转质量。深化劳务合作,巩固和拓展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提高转移就业稳定性。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加强劳务输转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四)大力促进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要确保落实岗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0号)的文件精神,统筹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

(五)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奖励补贴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加快完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帮扶政策,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相关政策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甘财税[2014]27号)政策文件精神,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2.强化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中央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妇联、人行岷县支行)

3.促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我县就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根据每年就业形势变化、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需要,县财政在当年财政预算中按不低于省上下达的就业专项资金的10%配套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等工作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5.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促进就业。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按照群众培训需求,全面掌握劳动力文化结构、从业状况、技能水平等情况,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确保各类劳动者都能按照各自意愿接受培训,做到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劳务输转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等发展,全力打造“岷州工匠”、“岷州药农”、“新岷商”、“岷州巧女”等培训品牌,提升培训水平,拓展培训成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妇联)

6.完善失业调控预防机制。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新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不裁员或裁员率低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将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由现有企业扩大到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所有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

(二)强化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基础

1.提升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提供普惠性就业政策和均等化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每个乡镇配备1至2名就业和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配备3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2.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着力规范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实现乡镇级服务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3.加快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大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通过创业就业服务补助,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创业就业服务成果。开发、使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实现大多数就业服务业务能够“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内外关联、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准确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创业就业数据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落实失业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县人社局进行失业登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实现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登记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大力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切实做好各类自主创业人员人事社会保障代理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免费为其提供人事和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代理期间,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代理年限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支持农民工返乡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旅游局、团县委、县财政局等)

2.营造有利于创业的市场准入环境。通过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实施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先照后证”改革、推行“五证合一”等制度,简化工商注册手续,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新创业登记门槛,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等)

3.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力度。大力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和创业需求实际,发改、工信、商务、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争取在年内建立至少一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吸引县域外众创空间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自建、共建众创空间,推进我县与各地众创空间合作。鼓励对接“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国资局、县工商联等)

4.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开办网店、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线上洽谈、线下交易,让更多的岷县农产品走出岷县。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

5.加大畜牧产业扶持带动大众创业。巩固退耕还林农户暖棚和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养牛大县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通过项目扶持带动农户创业,以兴办养殖企业、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从事畜牧业生产,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参与畜牧养殖,进一步拓宽农户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人社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创业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把扶持创业就业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紧迫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县政府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创业就业工作机制。

(二)靠实工作责任。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6个专项工作组:1.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专项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妇联、人行岷县支行等部门分工实施。2.工商税费减免专项工作由县地税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国税局等部门分工实施。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专项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国资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分工实施。4.创业培训专项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分工实施。5.财政金融扶持专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人行岷县支行、县工信局等部门分工实施。6.目标考核专项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分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扶持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创业、个个拼搏创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创业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对在促进就业、推进全民创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动缓慢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全县创业就业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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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