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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2018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2 10: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岷政办发〔201857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岷县2018年廉租住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岷县2018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8


岷县2018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廉租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城镇新型化为主线,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为中心,以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核心,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户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已申请审核纳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愿意在审批公开摇号结束后将户口通过县公安局从其他乡镇户口迁移至岷阳镇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含1470元)以下,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

(三)在县城区无住房(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的。

(四)家庭成员中不得有财政供养人员(不含环卫工人等公益性岗位、代课教师及县乡聘用计生专干等临时聘用人员)、名下不得有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私有车辆、不得有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或实体。

(五)符《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有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65岁以上老人的;工程项目建设(如水电站、铁路、公路等)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城市建设中房屋被有关部门依法征收且无其他住房的征收户;县、乡聘用并在职工作人员(如代课教师、计生专干等);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优抚对象。以上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对象。

四、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岷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岷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已婚、丧偶、离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

(六)现住房状况的证明:在县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无私有住房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村、社区干部及驻村干部签字),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其他材料: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房屋征收协议、租房协议、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机动车发票、注册企业或实体营业执照、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注:所有申请材料中需提供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一份须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乡镇或就业单位专职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廉租住房产权

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按照政府补助部分与个人所缴房款占房款总价比例计算产权。

六、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解除合同,收回廉租住房,且5年内不得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一)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有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置换、抵押、赠予该房屋的;

(五)累计12月以上未缴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的;

(六)经调查发现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损毁、破坏廉租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毁损的;

(八)申请人死亡或离婚的,有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的其他成员推举一人提出重新审核资格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变更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收回廉租住房;无共同居住人的收回廉租住房;

(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七、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长虹家园六层框架结构的住宅,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八、廉租住房配售价格

50平方米以内的以物价局核定的销售价格为准,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以物价局核定的成本价格为准。此外入住所需的维修基金、物业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分配方式

根据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在公证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摇号公司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配售。

十、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个工作日)。由各乡镇将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受理申请、原户口所在乡镇初审、公示阶段(30个工作日)。由申请人到原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填写岷县廉租住房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公示资料报住建局住房保障办。

(三)部门联审阶段(15个工作日)。由乡镇确定专人带申请表及审核花名册统一到县民政局、房管局、不动产局、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社保局、人社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具体审核内容见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岷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审批。

(四)住建局审批公示阶段(10个工作日)。由住建局根据部门联审结果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对象,进行轮候,对公示有异议或异议成立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摇号分配阶段(20个工作日)。预缴房款7.5万元(不计利息)、公布分配方案、选房摇号、公布摇号结果。

(六)户籍转移入住阶段(40个工作日)。各乡镇政府确定专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户口在20个工作日内统一转入岷阳镇,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组织入住。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保障性住房安置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逐级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村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申请家庭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核定工作。民政局负责低保户、低收入户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核、转移办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领取养老保险金及就业情况。县房管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县城是否购买房产、买卖房产,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县政府规定标准等。县不动产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县城是否购买房产、房产买卖,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县政府规定标准等。县工商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办经营实体、经商、办企业、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个体工商户除外)县财政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及供养标准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岷县项目部负责查询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况。县车管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购买汽车和工程机械、租赁汽车搞经营等。县国税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办经营实体、经商、办企业、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缴纳税收的情况县地税局负责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办经营实体、经商、办企业、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等缴纳税收的情况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的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住建局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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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岷县管理员        责任校对:岷县管理员